Case
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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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不要當朋友之分手後要好好保護志己】

這次要分享的是有關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所涉及的相關規範是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也就是過去大家比較熟悉的舊法名稱「強姦罪」。然在這類型的案件中,女性被害人是絕大多數,而經過統計,的確,女性被害人高達9成,且是男性的10.52倍,所以在一般社會大眾認知下的性犯罪中,女性是絕對的弱勢。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社會的風氣是保護弱勢、懲罰加害人,若是女性提告強制性交罪,是很不好推翻的,很多人會直接相信這是事實,否則她怎麼會不顧面子、不顧其他人的眼光勇敢把事情鬧大呢? 然而,依法律層面來看,須關注的是究竟被告有無「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式性交」,此本是立法者基於保護性選擇自由,而賦予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與誰發生性行為的自由。
然而,性交究竟是強制抑或合意產生爭議時,基於前述提到之社會風氣,男性朋友更是應懂得保護自己,即使是藉由雙方LINE對話紀錄,也可以做為將來證明自己清白的有力證據。因此,即使在分手後,也不要輕易刪除對話紀錄,以備將來不時之需得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