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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零容忍」,違反保護令遭羈押|家事律師|家事事件

#監護權 #分手 #恐怖情人 #離婚 #跟蹤騷擾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新聞報導「警無視違反保護令遭懲處!狂粉被收押…」,誰都不想碰到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或恐怖追求者的威脅,為避免被害人持續處於家庭暴力危險,可聲請保護令進行保護。那違反保護令呢?讓家事專科的洪嘉蔚律師告訴你。

 

【保護令核發】

為避免被害人持續處於家庭暴力危險,依情況可分成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三種。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依緊急情況進行聲請,法院受理後四小內核發;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地方主管機關聲請外,尚可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依案件進度進行聲請。

 

【違反保護令】

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3.遷出住居所。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6.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7.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8.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小叮嚀】

司法實務上檢警碰到比較嚴重或急迫的家庭暴力事件原則上都會進行緊急保護令之聲請,但若是暫時處分跟通常保護令原則上要由當事人自己聲請,因為法律文件較為複雜或擔心寫不好,建議可以委任律師處理,以避免好不容易提起勇氣聲請保護令卻被駁回的情況。洪嘉蔚律師之前也有處理過違反保護令的情形,在律師與檢警協助後順利幫助當事人脫離緊急情況。

 

⚠️洪嘉蔚律師為家事專科律師,完訓於家事律師專業課程培訓班第一期。常受邀家事事件流程相關法令宣導外,經常處理離婚、剩餘財產、扶養權等案件,協助當事人遺囑、輔助及監護宣告程序,並受邀擔任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專門處理家事複雜案件,對家事事件相關程序等相當熟稔。若碰到家事相關案件,相關的證據蒐集跟訴訟策略較為複雜,須審慎為之,若有家事專科的洪嘉蔚律師協助,可以精準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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