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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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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與存證信函讓你一次看懂!!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證據|舉證|催告

新聞報導某某某發律師函進行警告!某某某透過律師函發表聲明?某某已寄發存證信函…到底是什麼?法律效果又是什麼?

許顏與沈好命是夫妻,郎才女貌夫妻生活令人生羨。某日,不知名人士向電視台惡意抹黑二人。許顏自行寄發存證信函給電視台要求立即澄清;沈好命與律師團隊諮詢後,由律師發律師函要求電視台立即澄清。到底律師函跟存證信函孰輕孰重?



【什麼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寄送的「信」、「函」,主要是證明寄件人已向收件人傳達特定內容,並透過郵局保留副本「存」為「證」據,避免口說無憑。



【什麼是律師函?】

律師函是當事人委任律師,以律師名義代表當事人發出的正式函文(通常沒有副本保留),主要是當事人先與律師討論相關案件內容後,「律師」分析案件利弊後代當事人「函」達法律立場、要求或警告。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孰輕孰重?】

原則上存證信函與律師函都是傳達當事人的意思,兩者之間除了費用相差甚具外,就是給收到函文的對方知悉發文者對此事的重視程度。上述許顏「自行」傳達,沈好命則是先與律師進行諮詢後再由「律師進行」傳達,最大的差別可能在於有沒有先與律師進行諮詢(包含分析案件內容、相關利弊得失、訴訟計畫等)

若涉及法律相關爭議事項,都建議先與律師進行諮詢,再進一步決定要「自行」發存證信函或者委由「律師代發」律師函。

當然,事務所這邊也可以受理協助當事人以「存證信函」的方式發送「律師函」,以達到案件事前分析的好處與存為證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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