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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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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二審還能撤告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首先要特別注意的是只有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才有撤告的權利,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非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則只可以提告,但不能撤告,例如強制性交罪、竊盜罪。
至於撤告的時間點,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之規定,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到了刑事程序的第二審階段,是不能撤回告訴的,若撤回告訴的話,就只能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例如,小圓在上班途中騎車遭小湯撞擊致受傷,於是對小湯提告過失傷害。但是到了二審時,愛情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小圓突然覺得小湯很帥想要原諒他,此時小圓還來的及撤告嗎?依據上揭的規定,因為已經到了二審,所以答案是不行的喲!
(相關條文: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刑事訴訟法第第 3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