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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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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調解資源】

江南四大才子之首唐伯虎最妙的一句話「冤家宜解不宜結,各自回頭看後方」道出了對世間的仇與怨,而也是本所今年第一件結案的案件最貼切的形容,學法律的過程中總是講攻擊、談防守,但在實務上,有糾紛不一定都要走入司法程序劍拔弩張、刀光劍影,因為可能一打可能就是好幾年,消耗的不只精力還有漫長的時間,投入的成本越高就越無法回歸平淡溫馨的生活,到最後無論輸的人或贏的人都以身心俱疲收場,而其實訴訟之外的「調解」就不失為一個解決紛爭的好方法喔!🌟
此外,有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成立後,鄉鎮市區公所會製作調解書送到法院核定,其效力就和法院確定判決一樣,具有可以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日後亦不能就同一個爭議再提起訴訟,所以權益是可以獲得確實保障的(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PS.如果是刑事案件有調解成立,不要忘記刑事的部分告訴人還是要填寫撤回告訴狀給地檢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