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爸爸的爺爺的弟弟的孫子該如何稱呼?】
中秋佳節將至,每到這個「月圓人團圓」節日,家中的親戚朋友將齊聚一堂,舉辦烤肉大會,此時遇到來自四方的遠親、近親、姻親、血親等親戚你知道要怎麼稱呼嗎?一年中可能只見兩次面的親戚朋友,到底要稱呼什麼才是正確的呢?而又法律上就親屬的定義以及範圍究竟為何呢?
《親屬知識》
《親屬知識》
在日據時期時,具日本民法第725條之規定,親屬範圍係採抽象的限定法,以六親等內之血親、配偶,三親等內姻親為親屬。而一直到明治41年時之判官協議會決議,劃定刑事上之親屬範圍,且與日本民法所規定並無不同,除了前述所提外,尚有準親屬之相關規範,如妾與家長(夫)、正妻及家長之父母、養媳與將為其夫者等,而養子與養親及其血親間、繼父母與繼子及嫡母與庶子間亦會發生一定之親屬關係。至於所謂「親等」之計算方式,不論是在日治時期之法律亦或現行民法第968條之規定皆採「一世一親等」的大原則,若是計算直系血親之親等則從已身上下數及可計算,如父親與自己相差一世代且為長輩,故為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則是先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後,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欲計算親等之血親,並以總世數為親等數,如阿姨(媽媽的姐姐)與自己之同源直系血親為外公,則自己至外公為二世代,外公至阿姨為一世代,故將之加總,阿姨為我的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
而在這些親系龐雜的親屬關係中,要冠上正確的稱謂並非難事,一般生活中常用的叔侄兄嫂於此不贅述,惟若是套上多層關係時像是超過平常所稱之堂兄弟姊妹時,該如何稱呼?依照臺灣習俗上之稱謂,「從兄弟」即為我們現今所稱之堂兄弟、「從叔父」為堂叔之意,「曾叔祖父」則為叔祖公之意,而若是曾叔祖父之子時,此時因曾叔祖父為父親之從祖父,故對於父親來說從祖父之子為再從兄弟,對於自己來說則是「三從叔父」與「三從侄」的關係,「表」字輩亦依同一邏輯推理即可。綜上所言,當遇到爸爸的爺爺的弟弟的孫子時理應稱呼其為「三從叔父」,不過礙於社會之發展,以及簡化親屬間之稱謂,一般應簡單稱呼叔叔、堂叔等即可。
資料來源: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
相關條文:民法第967條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