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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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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訊軟體被辱罵怎麼辦?》

在這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智慧型手機可謂人手一隻之生活必需品,而 Line、 Wechat、Message 等通訊軟體之崛起,成為現代人作為迅速聯絡他人之重要工具。 正因為這些通訊軟體的快速普及,而導致使用通訊軟體辱罵他人之事件層出不窮, 於此,當在通訊軟體上受他人謾罵時,被害人要如何主張才得維護己身權利呢?
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10 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所謂「意圖散布於眾」,以散播傳布於不特定或多數人,使大眾知悉其內容而言, 於此,行為人須向不特定或多數人散布指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因此,倘將 通訊軟體上之訊息可分為私人訊息(即私訊)及群組訊息二種,以私訊的方式辱罵他人,將因不具備「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而難以構成誹謗罪,反觀在群組 辱罵他人,則有可能因具備「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而構成誹謗罪。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928號刑事判決